申领一次性失业待遇 适用范围 领取一次性失业待遇 办事依据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国发[1978]104号文 申报资料 一、外省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待遇前,必须参照申领定期支付失业待遇要求,办理失业登记。 二、共同资料: 1、本人(或申领人)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3、填写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三、具体申领各项待遇的资料。 1、生育加发:提供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 2、稳定就业一次性失业金:提供与就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打印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3、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金: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 5、申领死亡待遇:提供申领人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材料,公安机关、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外省户籍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领取失业金: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登记材料。 办事流程 1、申领待遇;2、待遇审核;3、待遇支付。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办理地点 梅州市新中路82号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科 联系电话 0753-2254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