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医疗机构到期换证审批 设定依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期满且拟继续执业的各类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换证申请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负责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名册。 6、建筑平面图。 7、工作总结。 8、《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办理地点: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号码:0753-3339369 办理流程:申请(携带纸质相关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现场校验、勘查(组织人员现场校验、勘查)→批准(分管领导、局长签名批准)→发放新证→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附件下载: 1.《医疗机构换证申请登记注册书》 2.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