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办理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2.申请内容: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3.申请条件: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依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第九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禁止设置与路政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无关的其他非公路标志。 3)隧道内及隧道上方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不得利用公路标志杆和行道树挂设;非公路标志与公路标志不得混设。 4)公路标志100m纵向前后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 5)非公路标志设计图案和颜色应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 6)非公路标志设置应当与公路环境相协调。 7)公路边沟外缘30m以内的非公路标志设施不得使用射灯及其他光源较强的照明设备。 8)公路用地以内用于标示单位、医院、工厂、车站、店铺位置、方位的非公路标志,应统一设置。 9)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10)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交通主管部门,广东省分为三级,分别为:省级、地(市)级、县(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县道项目由市级审批。市级权限事项服务前移,由县代为收件,审批权限仍在市级。 2.权责划分(县(市、区)) 乡道项目由县级审批。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1.第五十四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公路边沟外缘30m以内的非公路标志设施不得使用射灯及其他光源较强的照明设备。 3)非公路标志设计图案和颜色应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 4)非公路标志设置应当与公路环境相协调。 5)公路标志100m纵向前后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 6)隧道内及隧道上方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不得利用公路标志杆和行道树挂设;非公路标志与公路标志不得混设。 7)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禁止设置与路政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无关的其他非公路标志。 8)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9)公路用地以内用于标示单位、医院、工厂、车站、店铺位置、方位的非公路标志,应统一设置。 10)申请事项属于本管辖区内。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数量和形式符合规定。 12)申请人符合路政许可申请人资格。 13)申请事项属于应经路政许可的事项。 14)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能提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2)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未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3)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拒绝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协商处理。 4)影响交通安全的,未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申请事项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5)许可事项违反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 6)施工设计方案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审查。 7)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设计方案 包括设置位置平面图、标志立面图、支架结构图、总体设计效果图及有关说明。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1 0 纸质+电子版 设计单位资质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由广告公司承担设计的小型非公路标志可提交该公司营业执照。 1 1 纸质 施工组织方案 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1 0 纸质 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1 0 纸质 有效身份证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1 1 纸质 营业执照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1 1 纸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 1 纸质 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表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1 0 纸质 公路赔(补)偿协议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1 0 纸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1 0 纸质 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工作日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审批收费 无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梅州市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 3楼区交通运输局30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区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组织相关机构人员对企业实地查看,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梅州市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区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区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组织相关机构人员对企业实地查看,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交通运输局审批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梅县文体中心“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 3楼区交通运输局30号窗口。 0753-8586513 工作日(服务时间) 上午8:30-11:45; 下午2:30-5:45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乘坐公交车10、13、20、22、23、24、25、28、30、34、46、56至梅县人民广场车站下车步行150米 2.网上办理网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梅县区分厅。http://mxwsbs.meizhou.gov.cn/portal/onlineservice/online-service!findById.action?sid=112844& code=000034& areacode=441421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3-8586513。 网上查询:http://mxwsbs.meizhou.gov.cn/portal/onlineservice/online-service!findById.action?sid=112844& code=000034& areacode=441421。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0753-12388 ;0753-12345; 网址投诉: http://mxwsbs.meizhou.gov.cn/portal/sxnjc/s-approve-config-count.action?areacode=441421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 1、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区委区府大院后楼三楼,电话:0753-2517383,邮政编码:514700。 2、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丽都西路1号,电话:0753-2281018,邮编:514000。 行政诉讼机关: 1、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政法路8号,电话0753-2589723。邮政编码:514700。 2、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64号,电话0753-2325345;邮编:5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