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具有兴宁市户籍,且在2016年5月15日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 (二)2016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兴宁市户籍,且在2016年5月15日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一、二级重度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