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在国道公路两边老房改建及兴建新房的问题,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及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向外的距离为,国道不少于 20 米 。”我局已于2011年9月份,联合县广播电视台、县公证处对国道205线全线段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了录像取证。同时也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 ,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公路的实际情况,划定了本行政区域各类各类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建房的距离如存在和以上法律条文规定不相适应的地方,也就是说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这条“红线”内建房,那么属于违法建筑,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还会受到职能部门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