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水许可证》需要如下材料: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1条、第17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所需资料如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要一式三份): 1、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复印件)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原件)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表)及审查机关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原件) 7、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 8、取用地下水的需提供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检验报告。(复印件) 9、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复印件) 10、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