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