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提供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及项目审批手续到人防办申领“人防’结建’工程设计要点”。 2、到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再送到人防地下室审图资质机构进行会审。 3、提供图纸和会审文件、人防“结建”工程监理备案表和监理合同及监理人员资料,填写报建表。 4、收齐相关资料,由初审人送复审人、审批人审批后,发给“兴宁市人防’结建’工程报建凭证”。 5、建设单位凭“兴宁市人防’结建’工程报建凭证”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和组织兴建。施工期间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工程完成后,提出申请,由人防办组织相关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给“兴宁市人防’结建’工程验收凭证”,并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