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的资料 序号 名称 说明 是否必须 1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是 2 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 30 米 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是 3 生产设备配置图; 是 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是 5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是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是 7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是 8 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是 9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型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是 10 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是 11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至少应包括:(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包括: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报告,空气净化系统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清单及简述,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括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温度、湿度等); 是 12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是 13 企业持有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是 二、审批流程:网上申请→窗口受理电子档资料→局领导审批→窗口办结发证 三、办理时限:36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http://www.mzfda.gov.cn/网下载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六、咨询电话:0753-6133836 七、投诉电话:0753-6133883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食药监窗口 邮政编码:51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