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广东省教育厅于2007年下发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班额,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得将推荐生单独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