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机制:对经过培育和资格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优先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并接受各级政府的跟踪管理服务。 退出机制:对已确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如有违法行为或不服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管理、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经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给予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不再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