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2.申请内容: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县管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申报 3.申请条件:申请人符合范围条件之一,且满足全部技术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范围条件:省、市审批以外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水行政主管机关审批: 2)技术条件: 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②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④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⑤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⑥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四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第二、八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