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人员到矫正中心接受管理教育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首次到五华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到后,由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登记。在社区矫正人员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当日,应至矫正中心进行宣告。 矫正人员须在宣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 在社区服刑期间,对于受到警告、记过处分及治安管理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到县矫正中心接受矫正中心的训诫教育。 矫正人员在司法所接受日常监管时应当遵守的规定: 1. 宣告后,纳入电子监控定位管理,必须随身携带监控定位设备,专人专用。 2. 在宣告后三个月内,每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3. 每月书写一份思想汇报,并主动上交司法所。 4. 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参加集中教育。 5.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社区服务,并且月一次,一次不少于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