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助范围为广东省户籍贫困家庭的先心病患儿; 2、患儿的所有申请资料由患儿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所有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3、申请资料包括:除完整填写“救治申请表”外,须附有患儿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证明副本;由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患儿疾病的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等相关资料; 申请资料经户籍所在地市红十字会同意并加盖公章后送省红十字会; 4、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已经评审获得医疗救助; 广东省红十字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和批复,对同意资助手术的,将安排患儿到广东省红十字会贫困先心病救治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并直接向医院支付救助资金; 5、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贫困先心病儿童救助活动的患儿法定监护人须签署承诺书。 6、获得资助的患儿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广东省红十字会对有关该患儿的公益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该患儿相关的照片、影像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