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放开房屋、土地测绘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为更好地规范收费标准和减轻群众负担,梅州市国土资源测绘院收取房屋测绘费延续按政府原文件粤价函【1998】548号、粤价【2007】193号以及国测财字【2002】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所有收费项目和单价均在收费大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