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标准划入,其中,2023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满最低年限且选择按月缴费期间,可享受在职医保待遇,但不计发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