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须走以下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发(领)通知、办理落户手续。首先,在拟入户地公安户政部门申请,获准后凭通知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其次,凭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三,凭《准予迁入证明》附页和《户口迁移证》回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