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给予80日的奖励假,即在原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80日的奖励假,98天+80天=178天;难产的另加30天,即178天+30天=208天。其中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