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公民凡申请更改姓名,理由充分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可以办理变更更正手续。正当情况包括:1、被收养的小孩;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4、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5、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6、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7、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8、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