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粤农扶组〔2019〕27号)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市有关做好全市未退出的17个相对贫困村退出工作的部署,在相对贫困村和驻村工作队申请、镇(街道)审核上报、县级审核组审核并公示的基础上,市级抽查审定组于6月8日-6月10日分赴兴宁市、大埔县、五华县,按照每县拟退出村的40%以上比例进行实地抽查。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入户调查、评审反馈等环节,对今年各县(市)拟退出的相对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人居环境,村道建设,饮水安全,水利、电力设施,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公共服务,党组织建设等十项指标进行抽查审定,均达到退出标准。现将全市2020年拟退出的17个相对贫困村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0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工作局)反映,受理电话:2398129。
附:梅州市2020年拟退出的17个相对贫困村名单
梅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