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件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结案日期 | 涉案商品名称 |
( 丰 )市监执二处字〔2020〕12号 | 丰顺县河滨家家乐菜馆涉嫌经营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银环蛇”酒案 | 丰顺县河滨家家乐菜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 | 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银环蛇”酒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 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20日 | 蛇酒 |
( 丰 )市监执二处字〔2020〕13号 | 丰顺县绿红青菜店涉嫌销售农残残留量超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丰顺县绿红青菜店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销售“毒死蜱”项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农产品“芹菜”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3月2日 | 无 |
( 丰 )市监执二处字〔2020〕14号 | 丰顺县欧泉鸿纹艺美容美发馆销售不合格进口化妆品案 | 丰顺县欧泉鸿纹艺美容美发馆 | 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 | 销售不合格进口化妆品的行为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 没收产品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28日 | MOOSHENT |
( 丰 )市监执二处字〔2020〕15号 | 丰顺县褀宏便利店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食品案 | 丰顺县褀宏便利店 | 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食品的行为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警告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5月13日 | 煮豆腐皮烤香肠 |
( 丰 )市监执二处字〔2020〕16号 | 丰顺县汤坑镇腊坑金贵农庄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 丰顺县汤坑镇腊坑金贵农庄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使用不合格餐具案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警告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5月26日 | 餐具 |
( 丰 )市监执二处字〔2020〕17号 | 丰顺县汤南瓦煲饭店使用不合格大米原料生产食品案 | 丰顺县汤南瓦煲饭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加工餐饮业米饭食品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5月28日 | 旺嫂香米 |
( 丰 )市监执二处字〔2020〕18号 | 丰顺县二零一零食品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丰顺县二零一零食品店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销售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 | 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6月10日 | 酱爆肥牛 |
( 丰 )市监执二处字〔2020〕21号 | 丰顺县鹏泰千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花鱼案 | 丰顺县鹏泰千江商贸有限公司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销售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花鱼的行为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6月22日 | 黄花鱼 |
( 丰 )市监执二处字〔2020〕22号 | 丰顺县海波副食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丰顺县海波副食店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销售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GB2718-2014要求的“香泰佳香豆酱”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6月11日 | 香泰佳香豆酱 |
( 丰 )市监执二处字〔2020〕23号 | 丰顺县陈俊副食综合商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丰顺县陈俊副食综合商店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销售经营不合格“焦糖瓜子”食品行为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6月15日 | 焦糖瓜子 |
( 丰 )市监执二处字〔2020〕24号 | 丰顺县汤坑镇湖兴米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丰顺县汤坑镇湖兴米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销售经营不合格大米“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6月16日 | 谷古园茉莉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