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2016年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丰顺县小额贷款公司审计调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全县小额贷款公司1家,资本构成以民营资本为主,约占资本总额100%;总资产0.24亿元,其中贷款余额0.029亿元;总负债0.0037亿元,其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0亿元;所有者权益 0.242亿元,其中实收资本0.24亿元;从业人员10人。
2013-2015年,全县新增小额贷款公司0家,同比增长0%;新增注册资本0万元,同比增长0%;新增投放贷款0万元,同比增长0%;累计投放贷款116笔,金额6376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91.38万元(其中2013年度69.60万元、2014年度62.48万元、2015年度59.30万元),净利润10.29万元(2013年度4.44万元、2014年度3.30万元、2015年度2.55万元),上缴各项税费14.28万元(2013年度5.40万元、2014年度4.82万元、2015年度4.06万元)。1家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政府补助、税收返还等政策,累计79.57万元(其中2013年度30.36万元、2014年度19.05万元、2015年度30.16万元)。
(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情况。
2013-2015年,丰顺县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文件4 个,涉及丰顺县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管理制度等内容;向县政府上报小额贷款公司报告文件17 项,涉及2013—2015年度对小贷公司的检查情况及对小贷公司的各项检查制度等内容;没有向省金融办上报小额贷款公司报告文件。
2013-2015年,丰顺县金融服务办公室无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或公司的退出、关闭、注销申请;无公司的股东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组织形式变更、住所变更、董事及高管变更等申请。
2013-2015年,丰顺县金融服务办公室对小额贷款公司现场监管16 次,非现场监管 25次(由于非现场监管系统全省升级于2015年2月至今不能使用,附梅市金函[2016]33号),没有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
(三)重点抽查情况。
审计抽查小额贷款公司1家,占全县小额贷款公司的100%。经审计,截至2015年末,1家公司总资产2457.10万元,其中贷款余额290万元;总负债37.01万元,其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0万元;所有者权益 2420.1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400万元;从业人员10人。2013-2015年,均得利小贷公司利息收入分别为69.60万元、62.48元、59.30万元,年增长率分别为-24.95%、-10.23 %、-5.09%,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0% 、100%、100%;纳税贡献14.28万元,年增长率分别为-24.05%、-10.56%、-15.94%。
2013-2015年,均得利小贷公司年末贷款余额分别为2096万元、2172万元、290万元,同比上年度增长率分别为-10.20%、3.63%、-86.65%;各年度累计投放金额分别为2824万元、3112万元、440万元,同比上年度增长率分别为7.91%、10.20%、-85.86%;各年度平均利率分别为8.97%、8.55%、9.61%。
截至2015年末,从贷款对象看,贷款主要用于自然人,累计投放5958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3.44%;投向小微企业318万元,占比4.99%;累计投放农业贷款5980万元,占比93.79%;其中,累计投放农户贷款1笔,金额20万元,占贷款总额的0.33 %,从贷款方式看,以信用、保证为主,占累计投放贷款总额的61.15%。从贷款金额看,以小额为主,各年度年均贷款分别为1221万元、1077万元、2638万元。单笔50万元以下累计投放74笔,占贷款总笔数的63.79%,笔均35.65万元。从贷款期限来看,以短期贷款为主,6个月以内的贷款占贷款投放总额7.29 %,12个月以上的占比仅为14.96%。
2013-2015年,1家小贷公司无逾期贷款,逾期贷款率均为0 %。截至2015年底,无逾期6个月以上的贷款。
截至2015年末,1家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政府补助、税收返还等政策,累计79.57万元(其中2013年度30.36万元、2014年度19.05万元、2015年度30.16万元)。
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
该公司在2013-2015年度共计发放贷款116笔,全部为现金结算,其中涉农贷款104笔;同时基本账户对账单数额相差较大,如:2015年末基本账户(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计银行存款余额为2707元,而该公司2015年资产负债表显示的货币资金余额21671029.12元。
三、原因分析
由于小额贷款主要投向以自然人为贷款主体的农业贷款,银行网点在农村普及不够,农民还习惯于现金结算交易,对银行转账汇款存取资金观念认识不足;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对银行转账仍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管理尚不规范,认为所持有资金都是自有资金,而且资金来源有限,总量不大,经营者接受的借款人和发放借款的数量都较小,经营者为降低业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基本都是现金结算。因此故造成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账户对账单数额相差较大。
四、审计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财会制度,规范业务结算手续,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和财务活动。
丰顺县审计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