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梅州市审计局对丰顺县审计局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批复》,我局派出审计组对丰顺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丰顺县龙岗镇产业创新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四个专项资金。县科技局对其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科技局为事业单位,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科技进步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有人事秘书股、科技业务股、科技信息股;挂靠单位有县地震局、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生产力中心);同时县科学技术协会在县科技局报账。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6年,县财政批复县科技局拨款预算964.54万元。
2016年县科技局(包括生产力中心)实际确认财政拨款收入964.54万元。截至2016年末,县科技局(包括生产力中心)预算支出完成857.99万元。
县科技局(与生产力中心合并数)2016年度会计账面反映各项收入合计978.67万元,总支出合计883.72万元。
2015年末结转结余143.62万元,2016年末累计结转结余238.58万元。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情况。
经查阅、审核县科技局2016年度相关会计资料,该局(包括局经费账和生产力中心账,不含专项资金)2016年度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支出情况:1.无因公出国(境)费和会议费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5万元;3.公务接待费用4.91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科技局提供的2016年度有关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局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但仍存在少列固定资产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存在少列固定资产9910元的问题。
据丰顺县科学技术局提供的会计账簿显示:该局2016年购置办公椅等少记固定资产9910元。
以上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不相符。
审计指出后,县科技局少列固定资产9910元已补记入账。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痕迹管理,对尚未支出完毕的跨年度项目,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中期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科技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丰顺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