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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十三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来源:丰顺县民政局?? 2016-12-14 00:00:00?? 点击:- 【 字体: 】??
丰顺县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县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全面推动殡葬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广东省民政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民发〔2016〕125号)和《梅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梅市民字〔2016〕7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支持指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实施《丰顺县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不断加强殡葬管理和改进殡葬服务,推进惠民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建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殡葬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和新进展。
   1.殡葬改革得到不断推进。我县制定印发了《丰顺县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全县“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县委办、县府办印发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丰顺县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做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行者、倡导者和推动者。
   2.生态殡葬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依据省民政厅实施“祥安计划”“长青计划”要求,加快推动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建设。全县共有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15座。县殡仪馆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
   3.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实现了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2011年7月起,对我县去世的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全县“三无”人员,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2012年4月起,我县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免除全县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五项,共1000元。2015年6月起,免除全县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七项共1360元。“十二五”期间共减免群众负担1800多万元,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逐步完善。
   4.殡葬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机构从实际出发,通过开展殡仪馆专项整治、殡仪馆“公众开放日”和殡仪馆全面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等措施,切实加强行业行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优化服务质量,不断规范殡葬服务管理。
   5.生态殡葬取得新进展。“十二五”期间,我县紧紧围绕推进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主题,注重平时、注重持续、注重深入,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宣传车、墙报、横额标语等载体,结合每年4月的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国家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把推进绿色殡葬,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春节、清明期间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新风尚,文明开展祭祀活动,倡导低碳环保的祭祀方式。“十二五”期间,全县共火化遗体1.8万多具,火化率保持在100%,节地生态殡葬得到逐步推广。
    (二)面临形势
   1.机遇与挑战。“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深化殡葬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殡葬改革,不断完善殡葬法规,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加快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移风易俗任重道远,几千年来形成“入土为安”的传统丧葬习俗和观念在不少群众、甚至个别党员干部的头脑中依然存在,厚养薄葬新观念、文明办丧新风尚还未被广泛接受,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
   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带来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新变化。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殡葬服务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对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转变殡葬服务方式、扩大殡葬服务有效供给的要求更加迫切。要继续坚持绿色殡葬、惠民殡葬、阳光殡葬,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国土资源,改善人与自然关系。
   2.问题和不足。我县在落实“十二五”期间的殡葬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中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规划目标任务,但是与省、市的要求、与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各镇(场)的公益性生态墓园和其他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镇(场)投入殡葬事业和殡仪服务的资金相对不足;个别公墓用地手续不完善。有的公墓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管理机制尚未理顺。二是目前我县在基本殡葬服务上已经实现均等化、全覆盖,费用全部由财政兜底。但在选择性殡葬服务的市场消费上,群众仍有墓地昂贵、殡葬费高等诸多抱怨,经营监管有待加强。三是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激励引导、规范监管的制度机制不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不足,节地生态安葬率不高,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问题仍存在。四是殡葬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较为薄弱。殡葬法治建设相对滞后,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职能落实不够到位,基层合力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在殡葬改革过程中缺乏殡葬先进文化、道德规范和系统理论的引领,殡葬先进文化宣传和现代殡葬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尚未构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巩固“十二五”期间我县殡葬管理成果。到“十三五”末,在巩固全县年均火化率的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治理,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主要任务
   1.着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强化规划、统筹、服务和监管等方面职责,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殡葬事业,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奖励扶持等措施,提高群众对遗体火化的接受程度,继续巩固火化率。到2020年县政府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期满后,根据物价浮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标准。
   2.着力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行殡仪馆、殡仪服务、公益性生态墓园等服务经营实体与殡葬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分设的工作。推行殡葬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十三五”期间,每年殡仪馆要力争完成3-5名从业人员参加岗位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作用,为遗属提供悲伤慰藉、情感关怀、心理疏导、精神支持。
   政府要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殡葬管理工作正常运作。尊重和关爱殡葬职工,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建立健全殡葬特殊行业津贴补贴和走访慰问制度。完善殡葬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使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
   3.着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严格依法审批经营性公墓,结合实际分别对新建经营性公墓明确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新建和改造农村公益性墓地,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2020年,继续完成“十二五”既定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任务。
   开展优质殡仪服务活动和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结合殡仪馆“公众开放日”和行风建设活动,根据省二级殡仪馆建设标准,2020年前抓紧完成对殡仪馆进行改(扩)建工作。全面完成加装火化设备尾气处理装置,其他殡葬设备基本满足殡葬公共服务需求并达到节能减排效果;在殡仪馆火化区域建立一个树葬纪念园。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和监督。
   4.着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改革。依法大力推行骨灰公墓内集中安葬,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全县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5.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充分依托现有殡葬设施资源,建设一批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切实增强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无烟天堂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6.着力推进殡葬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积极推行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公开。加快推进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部门之间人口死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动“互联网+殡葬”健康发展,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在殡葬改革宣传、殡葬行政监督、殡葬服务、祭扫追思方面的作用。鼓励殡葬服务机构面向群众个性化需求,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殡葬服务效率和精准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政策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和激励引导措施,依法查处非法占地建坟,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环保殡葬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进殡葬服务管理,支持保障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注重发挥乡镇、城乡社区的独特优势,探索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违规建墓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
   (二)科学合理制定发展规划,积极稳妥推动殡葬改革
   各镇(场)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镇(场)“十三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本镇(场)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生态墓园建设总体计划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确保殡葬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逐级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现有各项殡葬管理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坚决禁止收费默许土葬,以罚款代替火化,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遵守殡葬改革政策,凡是违反规定搞土葬的干部、党员,一律以党纪政纪处理。
   要把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纳入殡葬管理考核目标,因地制宜,切实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和生态墓园建设,并规范管理。健全公墓年检制度,加强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
   (四)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殡葬事业单位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殡仪服务、殡葬用品市场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质量。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指导和推动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植树、植花、植草、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殡仪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示范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注重实践养成,坚持清明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节地生态安葬宣讲、集中植树、植花、植草生态安葬等活动,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向激励引导,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六)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县政府将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对各镇(场)政府完成上年度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并不定期开展抽查和专项督查、考核工作,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第二季度为全面考核“十三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全县性总结通报。对已确立的目标任务,各地要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县民政局,各级要把殡葬管理目标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条件之一,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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