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科﹝2017﹞39号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2017年梅州市科技创新券申报的通知
为做好2017年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5]20号)和《梅州市市级创业券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梅市中小企字[2016]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必备条件:
(1)在我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中小微企业类型申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应以其托管的法人实体进行申报,要求该团队已入驻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园区等科技载体。
(2)企业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工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其他类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2、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且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2)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5)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6)各地市优先培育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科技服务机构
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科技研发活动,以及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或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高校和科研机构
向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或与企业共同完成研发活动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科技创新券申请报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如下:
1、书面推荐书和附件。书面推荐书须经推荐单位同意后打印。附件应清晰,可以是扫描件或原件,其中《推广应用证明》、《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必须提供原件,且《推广应用证明》须有应用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书面推荐书和附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2、服务发票和汇款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如服务结果的相关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证明材料);
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推荐项目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和报送。
5、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至我局科管科。
6、书面材料包括:《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在政务平台打印生成)、书面推荐书1套。
三、推荐时间安排
(1)政务平台开放时间:2017年5月15日9:00;
(2)完成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23:59;
(3)推荐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5日23:59;
(4)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3日17:30。
四、其他要求
各申报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科技厅系统上的填报,纸质材料在9月20日前报送到我局科技管理与服务科,我局将对符合推荐要求的项目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推荐至省科技厅。
联系方式: 0753-2243914
受理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西路3号
附件:2017梅州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