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

图片
    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信息 > 价格执法

售价与标价不同 消费者获赔偿

来源:本网?? 2015-07-24 16:08:11?? 点击:- 【 字体: 】??
近日,消费者孔女士到丰顺县消委会办公室投诉说其在本月15号到丰顺县某购物广场购买两瓶洗洁精每瓶13.5元共付款27元。购物后发现此价格与该商场所发行的海报里宣传此种洗洁精的价格9.9元不一致。认为该商场是在忽悠老百姓,欺骗消费者。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即到商场进行调查了解,发现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

据调查,该购物广场在制作宣传海报时,由于电脑排版把两种不同价格的的洗洁精的位置对换了,把9.9元的洗洁精标注价格是13.5元、把13.5元洗洁精标注价格是9.9元,导致在宣传海报里的标注的价格与实物不相符,但是在收费的电脑系统里还是按照实际的价格收费,即是说宣传海报里标价是13.5元的洗洁精仍按实际价9.9元收取,宣传海报里标价是9.9元的洗洁精仍按实际价13.5元收取,所以消费者在购物时就出现这种情况。在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商场负责人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后,商场负责人终于认识到由于自己的疏忽所造成的失误应当承担责任。于是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处理。最终,经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达成调解协议:商场按照宣传海报的标价退回两瓶的差价7.2元给消费者,同时商场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112.8元。该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