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298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民政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民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粤委办〔2016〕6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7号)部署,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进一步整顿规范收费行为,释放市场活力,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粤委办〔2016〕62号)部署,在总结2016年开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理顺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努力构建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依法行政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机统一的新型的政社关系。各脱钩负责单位要逐个制定实施方案,报经省民政厅核准、省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尽快实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工作稳妥完成,真正做到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做好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妥善处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地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和本级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脱钩工作。
二、加快构建完善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各级行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原则,依照相关职能,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监管,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人员管理、资金管理、活动管理等管理事项的方法措施,制定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建立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快转型,努力适应新常态、新规则、新要求,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等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积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三、严格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收费
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服务收费行为,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合理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合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对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项目收费、强制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以及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一律予以取消。
四、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
对行业协会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评估、咨询、鉴定等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机关违规指定行业协会开展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以及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费等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对出现问题的行业协会依法作出警告、限期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处罚。对未经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系统尚未脱钩的协会、商会的自查自清工作;各地民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协作,负责组织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实地,摸清协会商会涉企服务收费和会费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收费依据,逐项提出保留、取消、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清理规范报告,连同本通知所附《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统计表》,于7月31日前分别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我们将视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清自查和整改情况,选择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督查验收。
附件: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6月19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 翟润亮,电话:020-8313619;省民政厅监管一处 冯家波,电话:020-8319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