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药品价格改革实施以来,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坚持放管结合、综合监管,全省药品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近期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在全省范围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此次药品价格检查时限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检查重点主要是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检查的方法从检查价格水平向检查价格行为转变。重点检查原材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原材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材料、药品的行为;社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表示等价格欺诈行为;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的行为;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等行为。
为做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省价监局周密安排,制定检查工作方案,通过省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收集整理了省内三级甲等医院以及全省药品生产、批发和零售连锁药店等信息数据,并着手召开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培训会议和实地调研等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陆续向当地相关部门收集整理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召开药品价格监管座谈会,开展调研,多渠道收集分析药品价格违法线索,研究确定检查工作重点和目标。
在检查过程中,各地将严格按照国家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着力发现药品价格异动情况和涉及药品价格垄断等重大价格违法线索。对选定开展检查的公立医疗机构一并增加药品加价率和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12358价格监管平台畅通,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及时依法查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