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水利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丰顺县城区供水质量和安全,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县发改局在认真做好调查测算、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等基础上,形成了我县城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方案。现特对该价格收费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 9月8日。如对本价格收费调整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杨股长 电话:6688283 传真:6868295
附:丰顺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并实施阶梯水价和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方案(拟定)
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2日
丰顺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并实施阶梯水价 和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方案(拟定)
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价格听证目录范围。为保证丰顺县城区供水质量和安全,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水利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简化用水价格分类,实施阶梯水价,至2016年底污水处理费调整至国家规定的标准。我局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认真做好调查测算、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等基础上,形成了我县城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方案。
一、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并实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
(1)简化用水分类。现行我县城区用水分类是实行五类水价,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水利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规定,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缩为三类水价,即是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特种用水(指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浴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用水)。
(2)实施阶梯水价。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加快实施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4号)规定,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3)调整水价。根据我县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规定,适当合理提高城区供水价格。
二、城区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广东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到位。
价费调整具体见下表:
丰顺城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方案
单位: 元/ m3
现行
| 调整后
|
| |||||||||
用水
类别
| 水价
| 污水
处理费
| 价费合计
| 用水
类别
| 水 价
|
| 污水
处理费
| 价费
合计
|
| ||
居民生活用水
| 1.60 | 0.40 | 2.00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级
| 1.75 | 0.85 | 2.60 |
| ||
第二级
| 2.25 | 3.10 |
| ||||||||
第三级
| 2.75 | 3.60 |
| ||||||||
行政事业用水
| 2.35 | 1.05 | 3.40 | 非居
民生
活用
水
| 2.63 | 1.2 | 3.83 |
| |||
工业用水
| 2.60 | 1.20 | 3.80 |
| |||||||
经营服务用水
| 2.95 | 1.00 | 3.95 |
| |||||||
特种用水
| 3.20 | 1.30 | 4.50 | 特种用水
| 3.77 | 1.2 | 4.97 |
| |||
综合平均价
| 1.78 | 0.73 | 2.51 | 综合平均价
| 2.06 | 0.95 | 3.01 |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规定,并参照梅州城区和梅州各县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结合我县实际,兼顾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以4口人家庭计算,拟定我县城区阶梯水量标准:第一级为25立方米以下(含25立方米),第二级为26至35立方米,第三级为36立方米以上(含36立方米)。按1:1.5:2比例制定水价。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实行累进计价,水费计算方法为:当用水量小于或等于25立方米时,水费等于第一级水价×实际用水量;
当用水量大于25立方米小于36立方米时,水费等于第一级水价×25立方米+第二级水价×(实际用水量-25立方米);
当用水量等于或大于36立方米时,水费等于第一级水价×25立方米+第二级水价×10立方米+第三级水价×(实际用水量-35立方米)。
3、阶梯水价的用水量基数是按每户用水人口4人核定的,超过4人的家庭,可根据实际人口核定增用水量,每增加1人,可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6立方米.属于此类用水户,本地居民凭户口簿,非本地居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居委(村委)会证明,到县自来水公司申请办理确认手续。
4、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不实行阶梯价格。
5、如果政府需征收水资源费,自来水公司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 广东省水利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规定,随水价向用水户征收。
6、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发证的特困户和特困职工家庭、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免收污水处理费。
四、执行时间。考虑居民消费承受能力,按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办法,供水价格调整并实行阶梯水价从2016年10月抄见水量起执行,污水处理收费调整从2017年1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五、我县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参照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执行。
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