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审核项目
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梅州城区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四)《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五)被监审单位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及账册等有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的程序
监审程序:初审→实地监审→初步结论意见反馈→出具监审报告。
四、经营者基本情况
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成立,是粤海水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梅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合作,在原梅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的基础上增资扩股而成立的合资公司。目前该公司拥有4间水厂包括西桥水厂、东升水厂、江南水厂和新城水厂;下属有2家独立核算子公司(安装公司和梅州梅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五、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一)核减2016~2018年度人员费用支出15,460,962.68元。
核减理由:依据《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参考表》等的规定核定人员、工资、福利等。
(二)核减2016~2018年度固定资产折旧3,668,724.95元。
核减理由:依据《监审办法》中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的规定。
(三)核减2016~2018年度业务招待费311,992.40元。
核减理由:依据《监审办法》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 的规定。
(四)核减2016~2018年度修理费30,857,353.12元。
核减理由:依据《监审办法》“供水经营者为维持城市供水正常生产运行需要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固定资产原值的2%”的规定。
(五)核增2016~2018年度长期待摊费用摊销7,647,975.47元。
核增理由:将该公司2016~2018年度核减的修理费用按合理性原则调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
(六)核增2016~2018年度水资源费7,835,111.40元。
核增理由:按政策缴交水资源费标准0.2元/M3规定。
六、核定2016~2018年度供水量为221,541,369.30M3
核定供水量=供水总量*(1-核定管网漏损率)
该公司2016~2018年度供水总量为274,184,863M3。三年度综合漏损率为19.20%。据此,核定2016~2018年度供水量为221,541,369.30M3。
七、核定2016~2018年度供水定价总成本376,192,004.64元
供水定价总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
经审核,该公司2016~2018年度制水成本为159,537,047.99元;输配成本为118,709,220.96元和期间费用为97,945,735.69元,三项合计总成本为376,192,004.64元。
八、核定2016~2018年度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1.70元/M3
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供水定价总成本/核定供水量。
经审核,该公司2016~2018年度供水定价总成本376,192,004.64元,核定供水量221,541,369.30M3,计算得出2016~2018年度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1.70元/M3。
九、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以上成本核定情况,梅州城区2016~2018年度供水定价总成本为376,192,004.64元,核定供水量为221,541,369.30M3,供水单位定价成本为1.70元/M3。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