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环罚字[2016]009号
丰顺县汤坑镇邓屋村村民委员会:
详细地址:丰顺县汤坑镇邓屋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检查,你村委会的邓屋村安置小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擅自开工建设。以上事实有丰顺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丰顺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万元整罚款。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村委会应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建设,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我局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工建设。
(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村委会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信用合作联社梅州分行 帐号:918402001250937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村委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丰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丰顺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