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环责改〔2019〕第001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丰顺县新动感KTV酒吧
详细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汶水桥金汤金瓯村南湖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余鸿建
2019年3月18日夜间,丰顺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你KTV酒吧周边噪音的进行检测,边界噪声3个测点检测值均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50dB(A)。以上事实,有丰顺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 [(丰)环境监测(声)字(2019)第02号]为证。
你酒吧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边界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十一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现责令你酒吧立即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改正,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后方能继续营业。如你酒吧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我局将依法启用按日连续处罚措施。
如你酒吧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或丰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顺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