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

图片
    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 > 行政处罚信息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丰环责改〔2019〕第006号)

来源:本网?? 2020-04-14 16:16:09?? 点击:- 【 字体: 】??




丰环责改〔2019〕第006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广东八乡山大峡谷旅游景区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丰顺县八乡山镇小溪村

法定代表人:谢雪琼

经查,你公司开发的八乡山生态旅游项目存在主体已建成并投入营业使用,但配套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也未进行自主验收的情况。以上事实有丰顺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1211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拍摄的照片材料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改正,限12个月内(既20201220日前)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完成验收,完善环保相关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环境保护或丰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顺县环境保护局

                                  2019122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