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38号,邮编:514400;电话/传真:0753-6688519。
梅环丰审22号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黎峰森林公园绿美丰顺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梅环丰审20号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梅州市丰德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梅环丰审21号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立能派智慧光储充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