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两个责任”要求,丰顺县结合县食品安全“十大”专项行动,多措并举严打非法使用“吊白块”、硼砂、罂粟壳、工业明胶等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732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00多家次,共立案26宗,已结案20宗,罚没金额3.17万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加大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是否有违规使用“脱氢乙酸钠”“硼砂”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物质。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持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原料采购贮存、配料投料、加工等环节的直接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和月调度”工作制度,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50家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35家次。
二是强化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管工作。食品流通环节针对风险较高的散装食品、冷冻冷藏食品、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食用农产品以及乳制品、婴幼食品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以各类商超、农村食杂店、农贸市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随机查、随机检”工作,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是否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存在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餐饮服务环节在保障辖区重大活动、农村集体聚餐、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重点查看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发现有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或使用工业级添加剂代替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否履行进货查验手续,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记录是否清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全年共检查食品经营企业1300多家次,发现未落实进货查验家数50家,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数9家,均已整改。
三是按时开展节令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抽检行动。通过开展“端午节粽子”、“湿米粉监督抽检”、“中秋节月饼”、“元旦春节节前抽检”等专项抽检工作,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是否违法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硼砂等违法违规行为,共抽取73批次样品,其中2批次样品不合格,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处置,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