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印发《丰顺县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解读
Q1:哪些人可以申请评定烈士?
A1: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九条,烈士评定申报主体为三类:
1.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
2.死者遗属(父母、配偶、子女等);
3.事件发生地的组织或公民(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
Q2:申请烈士评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2:必须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材料;
2.申报人身份证明及与牺牲人员的关系证明;
3.牺牲情节书面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人证言、现场记录等);
4.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者证明材料;
5.涉法案件需提供公安机关侦破材料、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6.其他补充材料(如家庭成员情况、生前事迹等)。
Q3:若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有争议怎么办?
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启动复核程序:
l 初审阶段:联合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联审小组成员单位现场调查复核,并经集体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l 联审阶段:由县联审小组投票表决(需2/3以上同意票通过);
l 若未通过,需重新核报并再次提交县联审小组票决,仍不通过,则出具不同意意见并及时告知申报人(或单位)。
Q4:烈士评定审核流程有哪些?
A4:审核流程分三步:
1.初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材料审查;
2.复核与联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务会议讨论后提交县联审小组;
3.公示与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不少于1/zwgk/zcjd/content/个工作日,无异议则上报市政府,再逐级上报审批。
Q5:上报虚假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A5:实行全过程核查机制和问责制:
l 伪造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l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注意事项
1.公示期重要性:县政府公示期间若收到异议,需暂停审核并重新核查;
2.材料存档:所有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存入“烈士评定数据库”,便于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