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4日,县政府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一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对《办法》的理解和适应,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办法》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1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详细规定了总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购买方式与程序、资金安排、绩效和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二十一条,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