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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09 21:55:08?? 点击:- 【 字体: 】??

政策原文: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印发《丰顺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 知

  现就《丰顺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按照“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建立“明确收益属性、明确收益用途、明确农民利益”为核心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规范收益分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梅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丰顺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和丰顺县实际,丰顺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了《丰顺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

  5.《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6.《中共广东省委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2022年12月8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4号);

  8.《梅州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9.《梅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指引》;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十三条内容: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制定背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含义、本意见的适用范围,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入市净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集体留存的比例不低于20%,明确入市净收益的使用范围,并需要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明确入市净收益的使用情况需要进行公开,并接受监督,明确违规的处理方式和指导意见的有效期等内容。

  四、释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入市交易总价款扣除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土地交易需缴税费、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费用后余下的净收益部分。

  五、政策解读部门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753-668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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