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下列设备予以处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清单详见下表),如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永久注销处理。
附件: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清单
咨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电话:0753-6669806
联系地址:丰顺县汤坑镇世纪路112号 邮编:514300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下列设备予以处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清单详见下表),如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永久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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