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各单位:
现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商和质监局反映。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89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16〕210号)文件等要求,为切实加强各类市场监管力度,整合信用信息大数据,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称省级共享平台)以及梅州市共享交换平台,按照上级部署配合改造升级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同步开发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以及数据处理平台,整合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实现我县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形成覆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全方位信息,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
二、信息归集
(一)信息归集部门。根据梅市府函〔2016〕210号文要求,我县涉企信息归集的有关政府部门有47个(具体名单见附件)。我县参照市级部门名单确定当地对应信息提供部门,在我县没有直接对应部门的,县政府根据工作职能分工确定对应的政府部门。
(二)信息归集内容。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和要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由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两部分组成。
1.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2.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以及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信息。
(三)信息归集方式。各相关政府部门应将履职过程中产生或归集的涉企信息,应当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给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
1.县级政府部门信息归集方式。县级相关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向省信息平台统一归集的,按照工商总局下发的数据标准整理转换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向省工商局推送。
2.设置直报通道。尚未与省级共享平台实现连通的有关部门,以及尚未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的有关部门,可以申请直接通过由省工商局开发的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以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作为应急补充和过渡交换通道,向公示系统上传、更新相关涉企信息,并记于企业名下。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的运行规则,由省工商局制定,账号申领管理由县工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在选择直报通道的同时,应当尽快构建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加强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三、信息公示
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归集至县工商部门,由县工商部门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归集信息至工商部门的7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各部门要对公示的涉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对涉企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实行分类管理。优化公示系统搜索引擎功能,开发便捷查询工具,实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业和地域等多维度高级查询,按照关联度进行排序,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
四、信息应用
(一)做好“双告知”工作。县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工作,落实构建“双告知”工作机制。
1.告知申请人。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县工商部门要根据已公布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其登记申请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经营,并由申请人作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
2.告知审批部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县工商部门要按照同级告知原则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共享至相应信息平台,告知经营项目的同级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相应信息平台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县级部门告知方式。要充分利用本地信息化系统,构建本级相应信息平台,为工商部门及时共享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有关部门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提供信息化保障,认真落实“双告知”工作任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从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下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名单,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积极运用公示系统的各类企业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信用联合惩戒的相关制度,充分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五、工作职责
(一)各级政府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级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按要求制定本地落实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建设本级涉企信息归集等相关信息平台,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涉企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二)各级政府部门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具体负责,承担直接责任。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将本部门涉企信息及时、稳定、准确地推送,加快推进本部门各类网站、平台和系统的建设,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市直有关部门,省、市属驻丰有关单位在做好本级涉企信息归集的同时,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按要求做好信息归集工作。
(三)各级工商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以及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直报通道账户的统一申领和管理等工作。经信部门要与工商部门协同做好公示系统与省级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充分运用“梅州市商事主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并利用经信部门和其他部门现有平台及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交换共享数据,要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梳理确认,做好相关技术指导。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县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同志及县工商和质监局、经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编委办、县发改局等47个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工商和质监局承担。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工作考核。要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任务,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内容;县协调小组将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和信息推送责任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强对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实施奖优惩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在资金上给予保障,提高自身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对达不到信息交换、归集要求的,要对现有软件、硬件进行升级、扩容,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确保通过国家组织的验收。
(四)扩大工作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重点突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认知度。
附件:丰顺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协调小组
附件:
丰顺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
归集公示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傅伟芳(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惠雄(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
黄忠明(县经信局局长)
赖建军(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成 员:黄祖景(县编委办副主任)
郑志刚(县法院副院长)
黄丽玲(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秋丽(县政管办副主任)
蔡伟彬(县发改局副局长)
冯文胜(县经信局副局长)
巫书平(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黄少宏(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郑业韶(县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郑荣丰(县公安局政委)
刘明华(县民政局副科级)
罗育斌(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敬勤(县财政局国资办副主任)
陈天明(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天生(县国土资源局副科级)
刘尔堵(县环保局副局长)
徐 彬(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武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炳坤(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宋大(县农业局副局长)
陈学就(县文广局副局长)
陈福凑(县卫计局副局长)
曾文权(县审计局副科级)
李东升(县统计局副局长)
胡中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局长)
陈爱宁(县法制局副局长)
江宏军(县外事侨务局副局长)
徐国信(县档案局副局长)
刘国钦(县科技局副局长)
刘仪石(县安监局执法大队长)
陈加助(县旅游局副局长)
徐瑞祥(县人防办副主任)
杲粤平(县体育局正科级)
吴宁金(县城管局副局长)
王志健(县粮食局副局长)
杜卓贤(县畜牧局副局长)
马远清(县公路局副科级)
黄德明(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 莉(县保密局副局长)
胡海洋(县地税局副局长)
邹 煌(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张小石(县气象局副局长)
陈 捷(丰顺供电局副局长)
杨敏华(人民银行丰顺支行副行长)
吴东才(县盐务局局长)
方少敏(县金融办副主任)
吴伟春(县国税局征收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商和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赖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经信局、工商和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