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丰顺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通过:
任命:
杨伟雄同志为丰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刘和亮同志为丰顺县人民法院丰良人民法庭庭长;
吴如棣同志为丰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淑婷同志为丰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彭清焱同志为丰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免去:
杨伟雄同志的丰顺县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胡海奎同志的丰顺县人民法院丰良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和亮同志的丰顺县人民法汤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吴如棣同志的丰顺县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淑婷同志的丰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朱春生同志的丰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丰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