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各单位:
《丰顺县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丰顺县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5〕555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印发梅州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1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府网站是指我县各级行政机关、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实施政务公开、提供办事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的互联网平台,包括全县各镇级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网站。
第三条 政府网站考评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理念,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最终实现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的基本目标。
第四条 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第二章 考评主体和对象
第五条 全县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镇级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县政府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学校、科研单位除外)网站进行考评。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七条 全县政府网站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立情况。对是否建立网站情况进行考评。属于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列举范围的单位至少应建立1个代表本单位的官方网站。(省以上相关专项规定明确要求不建立网站的从专项规定)
(二)健康情况。对网站实用情况、信息准确和更新情况、内容健康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维护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及商业广告问题等进行日常监测。
(三)政务公开。主要考评网站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情况。包括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等,是否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政府网站是否提供在线申请渠道并保证渠道畅通;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是否做到要素完整并标注来源、发布时间等。
(四)办事服务。主要考评网站的行政服务与公共服务能力。包括提供办事指引、表格下载、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等服务的水平;推进政府在线服务,业务办理全流程电子化的程度;申办人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网络、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查询、办理的便捷性等。
(五)互动交流(回应关切)。主要考评网站的互动交流与回应关切情况。包括利用网站鼓励群众参与、倾听群众诉求、掌握社情民意、推动政民互动情况;网站领导信箱、在线咨询、监督投诉、意见征集等政民互动渠道设置和运行情况;对公众意见建议的及时受理和反馈情况;就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广泛征求民意情况等。
(六)网站功能。主要考评网站的新媒体、移动版、搜索功能及平台技术等情况。包括应用无线通信、页面展示等新兴网络技术,利用博客、微博、网络社区、微信等新途径,增强网站便民服务能力情况;采取无障碍方式提供信息和服务,方便残疾人群体使用情况;信息搜索反馈的速度和广度情况;网站使用正版、安全可控软件产品情况;同步建设网站安全保护系统,完善数据备份以及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等。
(七)保障能力。主要考评网站的机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及电子政务支撑等情况。包括网站建设、管理、维护的机构设置、人员落实情况;网站建设、管理、维护经费保障情况;保障网站正常运转的制度建设情况等。
第八条 考评主体可根据上级有关政府网站工作要求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增设或调整有关考评内容。
第四章 考评办法和考评程序
第九条 政府网站考评采取日常监测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主体主要考评网站基本指标、基本要素,并结合公众满意度、网站创新能力及活跃度、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与推进情况等适当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
第十条 日常监测是指采用人工监测与技术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评对象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情况和运行健康状况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对网站运维管理及电子政务支撑能力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纠错,日常监测情况纳入年终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 年终考评采用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估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对考评对象进行评估。社会评价由社会公众对政府网站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年终考评分值不超过75%,日常监测分值不低于25%。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考评按乡镇与部门分类考评,考评结果按分值高低混合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分值≥90分)、良好(分值≥80分)、中等(分值≥70分)、合格(分值≥60分)、不合格(分值<60分)五个等次。对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项要求的,直接列入不合格等次。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考评每年组织一次,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考评主体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级政府年度政府网站工作部署,每年上半年发布当年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明确考评工作的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程序步骤、指标体系(权重)、数据来源、评分标准等事宜,方案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为学习整改缓冲期,之后开始对考评对象实施日常监测,第四季度开展年终考评工作。
(二)考评主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被考评对象的政府网站开展评估,同时通过网上测评、问卷调查、代表评议及其他适用的评议方式开展社会评价。
(三)被考评对象对照考评方案进行自查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完成情况列入考评指标体系。
(四)考评主体根据日常监测、年终考评等情况,确定被考评对象的考评结果,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反馈被考评对象。
(五)被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评主体提出复核申请;考评主体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发送给被考评对象。
(六)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经本级政府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评结果运用及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考评结果作为被考评对象责任人晋升、培训、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结合实际进行奖惩。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政府网站考评结果作为全县依法行政考评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相关指标考评依据。
第十七条 被考评对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消极应付或者敷衍了事的,考评主体工作人员在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已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