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公开征求《丰顺县企业贷款贴息扶持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挖潜增效,加快我县实体经济发展,壮大经济总量,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丰顺县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出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
联系电话:6688295,传真:6688296,电子邮箱:fszfbgs@163.com。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0日
丰顺县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挖潜增效,加快我县实体经济发展,壮大经济总量,2015年至2017年,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有规模效应和有条件上规模的企业、外贸企业、招商引资企业(项目)、拥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优先的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贴息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成立丰顺县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企业和分管财政的县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统计局、农业局、科技局、招商局及金融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局局长兼任。
第三条 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丰顺县辖区且符合我县产业扶持发展方向、依法合规经营的工业、农业企业和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领域企业以及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平台,具有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生产型企业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
第四条 申请贴息的企业必须是贷款合同履行1年(含1年)以下,并实际发生了利息支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资金扶持。当年已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给予贷款贴息。企业每年享受本办法的资金扶持额,不超过本年度该企业缴纳税收对县级财政实际贡献的80%。
第五条 贷款贴息的审核方式采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制的形式,申报企业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扶持贴息资质,本年度或本报告期工业增加值同比负增长的企业不予扶持。具体条件如下:
(一)规模(限额)以上企业。
1.扩产增效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所列的限制类、淘汰类;技术改造项目应属《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畴。以上两项必须取得发改部门立项(或备案)批文或经信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2.扩产增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年度投资进度须超过80%,实施完成后,产能应提高30%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比上年增长10%以上。
3.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800万元,年度投资进度须超过80%,实施完成后,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比上年增长10%以上。
4.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
5.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800万元。
(二)准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且通过扶持,当年可成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
(三)农林加工、流通企业。从事农林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享受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1.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年批发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或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且进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确认的企业。
2.准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年批发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零售额达250万元以上,第二年有望成为准规模以上企业。
(四)外贸企业。我县各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股份制外经贸企业等。
(五)招商引资企业。
新引进丰顺产业园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
(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企业具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支持的质押融资形式包括金融机构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按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授权出具的权利质押登记备案证书记载金额为准。
(七)上市后备企业(含新三板企业)。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已制定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经广东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上市后备企业。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并提交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的“新三板”后备企业。
第六条 每个企业最高按贷款额的实际利息发生额30%给予贴息,同一企业不得连续3年申请贴息。当申报贴息总额大于年度财政贴息资金总额时,以各企业符合条件的贴息额占全部企业贴息总额的比重为系数计算县贴息金额,即:某企业的贴息额=某企业符合贴息条件的贴息额÷县符合贴息条件的全部企业贴息总额×财政年度贴息资金总额。
第七条 规模以上及准规模以上企业扶持标准:同一企业(项目)每年获得的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第八条 外贸企业扶持标准:通过贷款贴息扶持,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扩大进出口规模。
1.出口方面:当年出口额同比增加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贷款贴息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当年出口额同比增加150—1000万美元的企业,贷款贴息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2.进口方面:当年进口额同比增加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贷款贴息不超过30万人民币;当年进口额同比增加100—1000万美元的企业贷款贴息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招商引资企业扶持标准:
凡落户丰顺产业园工业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入3000—5000万元的企业,贷款贴息不超过25万元;当年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贷款贴息不超过60万元。
第十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首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利息补贴比例为30%,上限不超过60万元,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自第二次起,利息补贴比例为20%,上限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一条 上市后备企业(含新三板后备企业)。后备企业具备规模以上、准规模以上、进出口扶持标准的按此类扶持标准计算。否则,按本办法第六条计算,企业当年获得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60万元。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贴息需出具的材料:
(一)丰顺县贴息扶持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四)贷款合同及已付利息复印件;(五)新引进企业实际投入凭证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七)企业简介;(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流动资金贷款可不提供);(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十)项目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流动资金贷款可不提供);(十一)最近三年获得省、市各项财政资金扶持的情况说明,企业年度纳税资料;(十二)必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按顺序汇编成册并加盖公章,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县财政部门及企业各存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及受理流程:行业主管部门受理(返回执)、初审(5个工作日内)→提交县统计部门复审(5个工作日内)→县财政部门核审(5个工作日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分管企业及财政的领导审定(5个工作日)→呈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5个工作日内)。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程序及步骤:
(一)县财政部门核审结束后,将贴息扶持企业名单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呈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受理,交行业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贴息资金不予扶持,并将处理情况告知申报企业,同时抄送县政府分管领导;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扶持。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扶持:
(一)不符合丰顺县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规划;(二)最近3年连续亏损;(三)最近3年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记录;(四)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五)在财政、环保、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或金融机构有不良记录;(六)不按规定向县统计部门报送数据或者报送数据不真实;(七)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八)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六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行业标准及比对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审核企业申请并提出扶持意见、处理质疑或投诉、做好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贴息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的管理及下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县统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经营数据及统计数据进行审查。
县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规定对贴息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县监察部门依据职能负责对贴息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相关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企业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企业用于偿还旧债、发放拖欠工资和资本市场上的投资。
第十八条 企业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贷款贴息扶持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贴息资金,同时将该企业录入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其贴息资金扶持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政府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