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适应国家简政放权和审批改革要求,放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条件,体现行政许可“精简高效”原则和“宽进严管,放管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照2016年03月24日公布实施的《丰顺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下称《合理布局规划》)第九条的规定,现对《合理布局规划》第六条第(五)项进行调整。
一、调整背景
《合理布局规划》实施一年多来,我局严格落实和贯彻《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与《行政许可法》,并坚持结合《合理布局规划》要求开展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不断优化我县卷烟持证零售户的合理布局结构。随着我县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我县范围内有许多学校百米之内已成了市区街道,甚至有很多学校位于城镇商业中心圈。原《合理布局规划》第六条第(五)项“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内及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正门
为对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正门
在此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我局于2017年05月08日至19日对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周边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的距离调整事项开展问卷调查活动,合计发出《问卷调查》100份,收回有效《问卷调查》100份。其中:认为“应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周边卷烟零售点的最小距离设为100米”的有5份,占5%;认为“应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周边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的距离缩减到50米”的有18份,占18%;认为“应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周边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的距离缩减到30米”的有77份,占77%。
2017年05月22日,我局召开“调整《丰顺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专题会议”,经研究讨论,会议决定对《合理布局规划》第六条第(五)项内容进行调整,将全县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周边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的距离由“100米”调整为“30米”。
二、调整前《合理布局规划》第六条第(五)项内容:
《合理布局规划》“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五)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内及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正门100米范围内。”
三、调整后《合理布局规划》第六条第(五)项内容:
《合理布局规划》“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五)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内及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正门30米范围内。”
四、本调整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丰顺县烟草专卖局
2017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