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上午9时开始。考生须在面试开考前30分钟(即上午8时30分前)到市司法局二楼候考室报到。
二、面试地点
考场设在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地址:梅江三路143号)。
三、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
四、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代码 | 面试时间 | 准考证号 | 招录人数 |
5010601 | 9月30日上午 | 50106010722 | 1人 |
5010601 | 9月30日上午 | 50106010726 | |
5010601 | 9月30日上午 | 50106010723 |
五、结果查询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为序),并于当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六、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考场报到。请注意了解面试考生须知。同时,注意面试期间的天气状况和面试考场的交通状况,预足时间,提前到达,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在面试开考前30分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连同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3、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4、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5、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提问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
6、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通知书。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7、考生面试完毕取得成绩通知书、并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后(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