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考生:
经研究,通过笔试、面试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请于本月16日、17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土系统考生)上午7时30分前(空腹)到市政府大门左侧广场集中,统一进行2009年考录公务员体检。须带一寸免冠近照一张,体检费自付。请依时参加,逾时按自动弃权处理。个人通知于6月10日用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给相关考生。
梅 州 市 人 事 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