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2日上午在实施我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中,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未经请示擅自决定更改乡镇机关职位《申论(一)》第四题答题字数要求,人为造成考试事故。事故发生后,已对惠州市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为维护公务员考试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规定,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对3月22日举行的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惠州考区乡镇机关职位《申论(一)》笔试宣布无效,重新组织该科目笔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