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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来源: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1-08 10:30:43?? 点击:- 【 字体: 】??

用人单位名称:丰顺县汤坑镇亿顺达电声厂

经 营 者:姚郁新

地址:丰顺县汤坑镇进华路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445221********191X

因你单位拖欠邱世权等12名农民工工资,经我局责令改正,但你单位在期限内拒不改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如你单位列入期间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列入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丰顺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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