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城镇供水、节水、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和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和指导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二、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杜绝城区运输车辆的“扬撒漏”行为。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指导、监督全县(除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负责指导全县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负责监督各镇(场)城镇化区域范围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市政施工废水、噪声、废气、扬尘、恶臭等污染处理。
四、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
五、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
六、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化水平,负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
七、提供区域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事故企业现场周边下水管网资料,提出消防废水的防控意见,及时做好消防废水溢出可能进入下水管网的封堵等工作,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
八、指导开展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泥等处理设施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九、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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