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汤坑镇亿顺达电声厂:
经查,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邱世权等12名员工2018年5月至8月份的工资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一、你单位于2018年11月8日前按规定足额支付邱世权等12名员工2018年5月至8月份的工资报酬。
二、你单位应当在2018年11月9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庄园路2号;联系人:郑翔、吴海超 ;联系电话:0753-6686963 。)
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